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如何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规划》提出,要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民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途径。”李佐军说,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共享城市现代文明,更是城镇化拉动经济发展的关键。
根据《规划》,我国将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同时,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规划》提出,要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李佐军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后,不可避免地会对城市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带来挑战。但从总体上看,这一进程的加快,将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市中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能力。同时,也将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加,这些都将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巨大动力。
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规划》提出,要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在中西部城镇体系比较健全、城镇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优化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这一发展思路符合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实际。”李佐军说,我国中西部地区地多人少,现有城市数量不多且分布相对分散,导致中西部地区城市发展容易受到制约。强化城市群概念,促进各个城市之间的协调与互动,有利于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城市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
李佐军说,当前,中西部地区在发展城市群过程中,应该注重城市之间的功能协调和互补,特别是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依托特色资源,联合发展、抱团发展,发挥特色优势,形成特色竞争力。同时,在现有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可以适当发展一些卫星城市,使偏远地区的人口向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聚集,更好地实现人口的优化布局和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规划》还提出,要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
李佐军表示,解决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问题,关键要利用好当地特色资源,发挥中西部地区在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通过产业的发展聚集人口。
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
《规划》提出,要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解决好棚户区和城中村问题,有利于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缩小城市内部差距,实现城市内部的一体化发展和协调发展。”李佐军说。
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将集中1000亿元,用于加大对一些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项目的支持,主要是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加强“三农”等。
“总的来看,加快棚户区改造和解决城中村问题,主要还要依靠政府力量。”李佐军说,棚户区改造并非简单地拆掉棚户区、盖起高楼大厦,而是要以棚户区改造作为抓手,协调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在民生领域方方面面的难题,使其缩小与城市其他居民之间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的手”很难起到主导作用。
李佐军建议,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既为棚户区居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也要为其提供创业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保障,帮助棚户区居民提升竞争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棚户区居民的生存和立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