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从新疆产业发展情况看,电解铝行业承接内地产业转移已具备一定规模,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已出现阶段性、区域性过剩。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根据《方案》,新疆将通过5年努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经济效益实现好转,基本建立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
《方案》要求,今后新疆各地(州、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同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已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到2015年,通过落实国家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争取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50万吨、炼钢90万吨、水泥62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