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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水泥政策新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网
核心提示: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改革之年,当有新思路、新举措,寻求新突破。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发,深入解读行业政策,水泥业改革正迈向深水区,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改革之年,当有新思路、新举措,寻求新突破。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发,深入解读行业政策,水泥业改革正迈向深水区,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新的一年,水泥政策有新的期待和看点:项目审批核准,权力下放至省政府,水泥项目上不上,省里说了算;新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将实施——对于新建企业来说,从2014年3月1日始执行,而现有企业还有一年半的过渡期;取消PC32.5低标水泥的政策,时间尚未明确,但肯定是迟早的事。

审批权正解:

水泥核准归省政府与2013年相比,2014年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水泥项目的审批核准,由国家下放到省政府。

本报在2014年1月6日二版发表新闻,《水泥项目上不上省里说了算》,报道指出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显示水泥行业的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2014年元旦后,有媒体报道“发改委暂保留水泥等过剩领域项目核准”,而实际上,该消息是个别媒体对相关领导的言论产生误读。

其由头是,2013年12月31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所说的一番话。

罗国三让媒体产生歧义的的原话是,“包括一些产能过剩领域的项目,比如说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等,这些按说也应该考虑取消下放,但是为了跟当前国务院关于化解部分行业严重产能过剩矛盾这么一个政策要求相配合,我们暂时做了保留。”

1月7日上午,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负责人明确告诉本报记者,水泥项目核准权归省政府。

据记者分析,罗国三原话中“我们暂时做了保留”中的“暂时”应指的是,从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权利,其中水泥作为“两高一资”行业,不在“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之列),到2013年12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出台,这一段时间。

此前,2013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业内人士观察,核准权下放以后,国家主管部门会加强监督。这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水泥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和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从改革方向看,简政放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十八大后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014年,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罗国三表示,核准权限下放以后,确实需要落实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要做到“两个同步”。这“两个同步”也就是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新标准解读:

控制趋严而投资增加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水泥企业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PM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20mg/m3;将NOx排放限值由800mg/m3收严到400mg/m3。

2013年12月27日出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

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考虑到现有企业需要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则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年半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原标准,到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

就新标准要求窑尾窑头的氮氧化物达到400mg/m3带来的市场变化,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在2013年12月8日举行的2013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要达到这个标准,所有的水泥行业,2000多个水泥企业都要对除尘设施进行改造,每一个企业改造除尘设施要1400万元,要改造脱硝需要500万元,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据悉,为满足该标准,水泥行业改造除尘、脱硝设备成本将达380亿元。

根据环保部提供的新标准解读,水泥行业是我国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水泥行业控制NOx排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总量减排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必须依据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可行污染控制措施,确定合理的排放限值。

水泥生产工艺对NOx排放有重大影响。普通水泥回转窑的烧结温度高、过剩空气量大、废气在高温区停留时间较长,NOx排放较多。

近年来普遍采用的新型干法工艺,60%燃料在前端分解炉内无焰燃烧,燃烧温度低、几乎没有热力型NOx生成,只产生燃料型NOx。与普通回转窑2.4kg/t熟料的NOx排放强度相比,新型干法工艺NOx产生量可控制在1.6kg/t熟料的水平,削减约1/3的NOx产生量,初始NOx浓度通常为800mg~1000mg/m3。

可行的NOx控制措施包括一次措施和二次措施。一次措施指通过生产工艺或原(燃)料的改变,如低NOx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工艺优化控制、添加矿化剂、燃料替代等,减少NOx的产生。采取这些综合措施后,大约可降低20%~30%的NOx排放量,相应NOx排放浓度降至600mg~700mg/m3;二次措施是指末端治理措施,包括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SNCR-SCR等烟气脱硝措施,其中SNCR是目前比较成熟可行的技术,脱硝效率一般为40%~60%。

综合考虑上述措施的NOx减排效果及组合采用的可能性,根据已投运的水泥脱硝示范项目可稳定达到的排放水平,新标准确定NOx排放限值为一般地区400mg/m3、重点地区320mg/m3。达到该标准主要通过一、二次措施的综合采用来实现,考虑到一部分现有企业工艺改造难度大或不具备改造条件,也可以单纯通过末端采用SNCR技术来实现(但此时应严密监控NH3逃逸)。

熊跃辉表示:“我们的标准并不缺,缺的是严格执行;现在不缺资金,社会资金有的是,缺的是没有压力,缺的是排污企业的责任和良心;我们不缺技术,我们也不缺人力,缺的是没有严格执行。”

新政策期待:

取消PC32.5低标水泥尽快实现

取消PC32.5低标水泥的政策,有望在2014年出台吗?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时间尚不确定。

有业界人士乐观地认为,这一政策出台的时间界限将在2014年6月底前。

低标号水泥明显经济性,因此简单的市场引导无法明显奏效,只有出台行政干预等强制手段并执行到位,才有望彻底取消低标号水泥。

取消低标水泥的落实将是化解行业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2013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将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水泥作为基础建材,其质量对建筑寿命至关重要,国外已基本取消PC32.5水泥,最低标号也用到PC42.5。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PC32.5水泥占总量约60%。大量低标号水泥存在于市场,导致行业产能过剩加剧,低标号水泥使得同等数量的熟料产能因高掺杂比形成更大规模水泥产能;使行业竞争格局恶化,小粉磨站通过高掺杂比降低水泥生产成本。

按目前低标号水泥占比60%计算,全国30亿吨水泥产能中有约18亿吨产能为低标号水泥产能,若低标号水泥产能全部转化为高标号,则18亿吨低标号产能将转化为14.6亿吨高标号水泥,全国水泥总产能将因此缩减3.4亿吨,占比约11%,供给端将因此明显收缩,从而有效缓解产能过剩矛盾。

小粉磨站是行业协同环节中一大消极因素,其降低成本手段主要是依赖提高掺杂比和波峰波谷电价,若取消PC32.5将不仅减少粉磨站混合材掺入量,且其亦将无法享受综合利用退税政策,导致粉磨站企业竞争力大幅削弱,无熟料的小粉磨站企业将可能逐渐被市场淘汰或被熟料企业并购。

出于技术层面的原因,落后产能以及部分小粉磨站是只能生产32.5型号的水泥;而且小粉磨站生产低标水泥的成本收益相对于高标水泥更有吸引力,因此如果取消低标水泥,部分产能将被淘汰出局。另外,水泥产能或收缩10%~20%,产能利用率有望提升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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