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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总量控制方案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河北日报
核心提示:  近日,河北省出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三行业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利用8年左右时间,将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左右。到2017年,水泥产能控制在2.2亿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2.6亿重量箱以内。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将分别控制在2亿吨、2.2亿吨、2.6亿重量箱 3月底前,全面清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已建违规产能。
 
  近日,河北省出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三行业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利用8年左右时间,将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左右。到2017年,水泥产能控制在2.2亿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2.6亿重量箱以内。3月底前,河北省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全面清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已建成违规产能。
 
  全部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独立炼铁、独立转炉炼钢企业。
 
  《方案》提出,河北省将利用8年左右时间,将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左右(到2017年压减6000万吨,前5年控制在2.2亿吨左右)。同时全部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40吨及以下转炉。
 
  水泥行业将在“十二五”期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基础上,到2017年熟料产能控制在90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控制在2.2亿吨以内。再压减、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000万重量箱,到2017年产能控制在2.6亿重量箱以内。
 
  各地不得核准(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3月底前,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全面清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已建成违规产能。对全省未按照国土、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在建项目登记造册,6月底前,分类处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确有必要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和环境承载能力要求的,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基础上,由所在地政府申请,经国家确认,补办有关手续,不予认定的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违规在建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对项目所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方案》还提出,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鼓励公民、企业实名举报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
 
  必要时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
 
  《方案》提出,营造公平环境,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清理废除在招商引资中采取的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
 
  实施和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必要时河北省可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地方标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生态环境改善。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使用土地进行全面检查,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新增使用土地、岸线。不得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给予任何用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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