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发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4年度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两部合作,加大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逐级逐江段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在媒体上公告全江责任人名单。
通知强调,强化现场监管和河道日常巡查,各地要制定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制定本年度现场监管和河道巡查计划;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名称、坐标、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依法规范可采区及其他工程性采砂项目的审批许可,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
通知强调,加大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力度。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敏感水域、航道整治建筑物周边及航道整治施工区域、问题多发地区,加大联合执法打击力度。
据了解,自2009年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签署《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以来,两部加强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和治理工作,保障了长江干流河势稳定、航道稳定和防洪、航运安全。2013年,两部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在长江宜昌至荆州水域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的“亮剑”行动,随后在沿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确保了长江中下游采砂管理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