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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奥克股份
核心提示: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克股份(30008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克股份(30008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有: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建民、刘兆滨、董振鹏、宋恩军、孙玉德、朱宗将、董晓杰、徐丹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建民、刘兆滨、仲崇纲、董振鹏承诺本公司(本人)及其所控制的除奥克股份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不会从事与奥克股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奥克股份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承诺不会利用对奥克股份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奥克股份及奥克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承诺如奥克股份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A、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B、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奥克股份;C、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承诺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奥克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将按照该项业务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向奥克股份进行赔偿。另外,奥克集团股份公司承诺除奥克股份外不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产业,也不开展具体的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不会从事与奥克股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奥克股份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承诺不会利用对奥克股份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奥克股份及奥克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承诺在奥克股份任职期间,未经奥克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投资于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得在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二年内,未经奥克股份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与奥克股份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以自营、合营等方式或变相自营、合营的方式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建民、刘兆滨、仲崇纲、董振鹏承诺本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将严格遵循奥克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奥克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的决策程序、权限进行相关决策;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时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承诺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督奥克股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本公司(本人)及下属单位与奥克股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承诺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自行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环氧乙烷,不再委托奥克股份代为采购。同时承诺优先保障奥克股份对环氧乙烷的采购需求;承诺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向奥克股份销售聚乙二醇原料;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关联交易金额向奥克股份进行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公司承诺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不再代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采购环氧乙烷,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也不再向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采购聚乙二醇原料。
承诺期限:长期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承诺事项
2013年10月2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052.5万元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南京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747.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原计划投入南京项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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