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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碳排放管理办法出台:政府大楼也要减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今年全国各地雾霾围城多次上演,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日前,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试行办法》,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都将成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
  今年全国各地雾霾围城多次上演,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日前,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试行办法》,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都将成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

之前纳入碳排放控排的企业均是工业行业四大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然而按照出台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工业全行业重排放企业都控排,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也将成为控排和报告企业。据悉,政府机关大楼、公共博物馆等都属于公共机构,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将带头减排。

此外,工业控排企业年排放量由之前首期的2万吨下调为1万吨二氧化碳,仅四大行业就将增加几十家工业企业进入名单。

● 未足额清缴配额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 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阻碍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拒绝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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