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年度工作总目标:散装水泥量650万吨,水泥散装率75%;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2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年供应量70万吨;创建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1个。
一、基础管理
1、加强学习,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业务知识、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学习,着重思考如何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发展;如何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条例》规定,各地应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已实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地区,在专项资金清算时应对预拌砂浆使用量严格审核。
3、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砂浆生产企业落实对预拌砂浆储存、运输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措施,重点加强砂浆运输车辆的行驶安全教育;加大对施工工地砂浆罐基础的安全检查。
4、转变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省散装办的部署,各地散装办应高度重视“三解三促”活动的开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与服务基层工作,重点调研如何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步伐。各级散装办应将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5、按要求及时圆满完成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散装办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
6、提请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就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
7、宝应县、高邮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时间和范围,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依法行政
8、坚持行政执法的廉洁、文明、公正、公开;指导、督促仪征市、江都区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
9、落实《条例》要求,加大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扬州市散装办全年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200个次,仪征市、江都区散装办全年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100个次。
10、落实《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配合市安监站组织的工地扬尘检查。
1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对仪征市、江都区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检查。
四、质量监管
12、加强预拌砂浆的质量管理。加大对工地砂浆质量的抽检频次;联合市质监站对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13、开展砂浆企业试验室比对性试验,举办一次砂浆企业试验员技能操作比赛。
14、联合市质监站,组织两次砂浆企业试验室人员培训,提高砂浆企业质量控制水平。
四、宣传报道
15、组织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江苏省散装水泥条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对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劳作效率的优越性。
16、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市建设局政务网、江苏散装水泥网等平台,宣传散装水泥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各级散装办应根据省散装办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六、廉政建设
17、加强廉洁从政建设。重点预防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散装水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