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慈利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施工噪音、粉尘、废水污染,促进“文明县城”创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要求,于近日正式出台了《慈利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慈政发【2014】2号),原《慈利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慈政通【2011】10号)予以废止。慈利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县城区内现场搅预拌混凝土的通告》(慈政发【2014】3号),并于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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