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建工五公司出台《预拌商品砼使用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五公司专家组讨论定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近年来,随着五公司的快速发展,施工产值不断增长,项目遍布省内各州市,对商品混凝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企业众多,技术能力层次不齐,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及混凝土本身的特性致使施工人员在使用时无法及时判定混凝土质量,检测的滞后导致混凝土成型后才发现问题,给工程带来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办法》明确了在商品混凝土使用的各个阶段中,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在选择商品公司时,必须对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考察评价,并进行备案并签订合同;须有技术部门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对合同条款中的内容提出技术要求和保证措施;在混凝土供应前,施工方必须对混凝土公司所出具的配比进行验证,并对原材料留样封存,验证结果满足要求后才允许供应和使用。
《办法》还对施工方在使用混凝土时的验收、退货、浇筑、养护、试件的留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并提出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办法》加强了五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力度,通过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有效监管,从源头控制,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和使用行为,杜绝不合格混凝土的使用,确保浇筑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