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制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每年不低于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不低于10%,创建1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争创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该市确定从2014年起,市城市规划区内8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该市建立了激励机制,除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外,市财政将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10元,二星级20元,三星级30元,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300万元,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实际再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进一步调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