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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方案促5年内水泥钢铁等产能利用率达8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化解重点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印发《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

该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发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决定作用,增强内在发展动力,优化外在发展环境,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综合管理机制,重点从“消化、转移、整合、淘汰”四方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要通过5年时间,实现三个主要目标:一、产能规模达到基本合理,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二、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兼并重组取得进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经济效益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负债保持可控,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三、建立长效机制,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建立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

方案按照山西省经信委工作职责,确定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5项主要任务:一是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妥善处理违规产能;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过剩产能退出;三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创新能力;四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扩大市场有效需求,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方案还从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升级、跟踪监管项目、强化检查考核、加强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推进措施。

方案要求各市经信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推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注重加强与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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