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安徽保障房将设“绿标” 未按要求不得竣工验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需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才能竣工验收。该标准也将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考核指
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需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才能竣工验收。该标准也将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考核指标。

  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比如屋面绿化、自然通风、太阳能热水器、雨水收集、地源热泵等,都是通过巧妙设计,让房子能自然运用风能、太阳能等为居民提供生活能源,减少能耗。


  据建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起,合肥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须全部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芜湖市、蚌埠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50%以上应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其他保障性住房也要积极推进。其他市、县应有序推进。 “未按照绿标要求进行的设计和施工项目,将不得竣工验收。 ”

  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将按“绿标”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标”设计建造。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