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到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近日,海安县散办联合县国税局、财政局等相关处室,召开了相关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会议,并布置了2013年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年审工作。
会上,县国税局传达了《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通知》(财税〔2013〕23号)文件精神,对相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进行了宣讲;县财政局对年审报表的填报进行了讲解;县散办对往年年审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并根据各企业情况对申报材料填报进行了辅导,解答了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
通过此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会议,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