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三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对库车县鑫宇青松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490万元。
三、同意公司控股70%的阿克苏青松塔里木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92万元,其近三年业务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克苏青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散。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本次配股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足额认配其应认配的股份。
七、通过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对下述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若公司配股再融资成功,将对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增资21332万元、3737万元、287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巴州青松绿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增资13103.35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17日上午10:00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425”;投票简称为“青松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