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张武先生、监事王生贵先生、范保光先生、赵文华女士、杨先权先生参与了审议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原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则由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
现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则由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