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二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联业务框架协议》。
二、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以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与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换回等额现款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向银行提供汽车销售按揭担保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吉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公司专用汽车产品的按揭业务合作协议.根据有关协议,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公司车辆的最终用户发放车价的最高七成、期限最长为两年的按揭贷款,总的额度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有关事项尚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