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8日,三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第三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
2005年1月4日,三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从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获悉,上述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145号文批复,同意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三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9000.94万股中的2143.4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7.81%)转让给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三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27430万股,其中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公司国家股6857.5 万股,占总股本的25% ,仍为第一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43.44万股,占总股本的17.29%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