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施工方式的转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的基本方针,11月26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龙岩市发展预拌砂浆暂行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发展预拌砂浆暂行规定》共分21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散装水泥管理部门为预拌砂浆管理机构,负责发展预拌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住建、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职能。
(二)对预拌砂浆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三)制定预拌砂浆推广使用范围和时间。
(四)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以及未经备案登记的企业生产预拌砂浆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闽西日报》12月12日全文了刊登了《龙岩市发展预拌砂浆暂行规定》,龙岩市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把龙岩市使用预拌砂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