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有分析人士称,《通知》中的部分新增规定将对铁路公司造成更大的税负压力。
《通知》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规定铁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针对前期试点运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通知》对现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扣除租赁有形动产价款本金,解决其无法正常抵扣租赁物进项税的问题;明确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实行差额征税和免税政策,解决原差额征税政策取消后出现的负担增加问题;授权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批区域范围内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事宜。
兴业证券分析师曾旭认为,铁路行业将受到营改增负面影响。“在铁路运输方面,假设未来铁路客货运收入按新规定的11%增值税税率,其他多元辅业适用于6%的增值税,营改增后大秦铁路税负增加13.7亿元,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8.78%。广深铁路税负增加3.35亿元,公司净利润约下降19%。主要原因是铁路运输业主要成本人力成本、折旧等都无法享受进项税冲抵。”曾旭称。
申银万国发布的研报则认为,从国家营改增的初衷来看,实施改革主要是理顺税制,降低税负。因此,判断铁路行业营改增总体原则应为不增加铁路行业税负。再考虑到不增税负的总原则,预计多收的税收或将通过返还等形式进行补偿,总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