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并引导和推动有关市场主体加大对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此外,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经依法认定利用固体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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