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企业分站的设立、撤销及监督管理,海南省将于9月起正式实施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资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企业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3级及以上资质,方可设立非独立法人的混凝土搅拌站分站。企业设立、撤销分站时,应当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分站方可在混凝土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其他企业或未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分站以自己名义从事混凝土生产或将分站出租给其他混凝土企业使用且情节严重的混凝土企业,将被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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