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区发改委、吴江区住建局、吴江区财政局和吴江区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这将加快预拌砂浆在全区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
《意见》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太湖新城和盛泽镇辖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含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新开工建筑工程,以及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创优目标建筑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建筑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