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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缓征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
核心提示:安徽省缓征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安徽省从8月1日起,取消、调整、下放、缓征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列在缓征之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皖政办〔2013〕29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中说,为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取消、调整、下放、缓征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2项、调整2项,下放管理权限1项,其余为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3项政府性基金均在缓征行列。 

  此文件的出台,在安徽散办及墙改办系统引起较大反响。一些新型墙材企业担心,失去这每平方米10元钱的墙改专项基金的杠杆作用,黏土类墙材企业会利用价格优势,卷土重来挤占墙体材料市场。 

  这两项缓征政策的出台,对降低建设单位建筑成本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无疑受到建设单位的双手欢迎。 

  据记者了解,安徽省散办及全省一半以上市散办和2/3的市级墙改办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缓征将使他们断粮,对此上级部门如不作出妥善安排,势必会影响到这两个系统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业内资深人士担心,这两项政府性基金均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是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以及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国家层面尚无动作的情况下,安徽省率先行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编后:据了解,缓征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从全国来说,安徽是第一家。既然是缓征,那接下来的可能就是取消或者恢复。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可以说这是安徽对贯彻新一届中央政府改革精神所作出的大胆尝试。摸着石头过河,要允许试,无非两种可能,试对了就取消,试错了再恢复。墙材革新与散装水泥推广均是系统工程,在将经济杠杆作用拿掉之后,如何依法行政,使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这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能得到很好延续与执行,是摆在安徽散装和墙改系统面前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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