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近日,邳州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邳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按照标准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应限期缴纳,凭散办开具的专项资金征收票据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市发改委不予办理立项批复,住建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意见》的出台将充分发挥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限袋扶散”的政策效应,有力促进邳州市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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