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自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历时五年,为推进赣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与应用工作,近日,由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伍再谦带队,省人大财经委和省工信委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一行7人到赣州市重点检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情况。
赣州市在推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与应用方面起步较早,为引导促进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加速发展,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一是颁布《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88号令要求,2007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赣市府第51号令),2008年10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市中心城区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赣市府字[2008]261号),严格“禁现”规定,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二是制定《条例》贯彻实施意见。2008年9月,原赣州市经贸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通知》(赣市经贸资字[2008]157号),进一步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工作机构网络;三是逐步健全县(市、区)配套政策。瑞金、南康、赣县、上犹、于都、会昌、龙南、定南、宁都等9个县(市、区)政府先后出台《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至目前,赣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成投产的有48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2370万立方米,全市有搅拌运输车560台,臂架泵103台,地泵23台,车载泵38台;散装水泥车55辆,散装水泥罐283个,散装水泥发放库42座,综合发散能力达1188万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用量逐年增大。
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赣州市政府及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环保、质监等部门贯彻实施《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查看了1家水泥企业和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企业生产情和使用散装水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结束后,伍再谦副主任强调:赣州市几年来贯彻执行《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环保、资源节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推动了赣州预拌混凝土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赣州有18个县(市),目前还有部份县有待强化,今后要进一步加大“禁现”执法力度。
此次检查,对赣州市下一步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有很大的促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