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的通告》,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
该市要求在汝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对建设单位指定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行为、施工企业与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以及监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并将不合格的混凝土按合格标准签字的行为,将责令各方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近期,该市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个别无专项实验室能力确认、也没有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的混凝土擅自进入建筑市场,严重扰乱了汝州的建筑市场秩序。为此,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启动了这一“禁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