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政府及交管部门应对散装水泥的生产运输提供支持;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非预拌砂浆等行为的,将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散装水泥摒弃了水泥以袋装形式出厂、运输,并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落后方式,水泥散装化出厂后将在专业工厂集中生产混凝土和砂浆,通过专用设备运输和使用,实现了水泥从出厂、运输到使用整个过程全密闭、自动化,生产与使用过程中将减少大量粉尘与废气排放,提高施工效率。
河北省发改委主任陈永久表示,河北是水泥生产大省,2012年水泥生产量达到12810万吨,居全国第5位,但散装率只有54.7%,居全国第12位,有近半数水泥仍以袋装形式出厂和使用。提高水泥散装率,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可有效减少粉尘、噪声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