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据省质安局《辽宁省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使用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规定的通知》(辽交工监公发[2011]67号)及《盘锦市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质安处督查组于7月15日至7月24日对我市交通工程使用并备案的6项工程4家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进行了专项督查,其中禁止使用朋信第三分公司商品混凝土。
针对本次督查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加强在建交通工程使用商品砼质量管理,从源头抓起,选择好的场站,以确保拌合料质量。
2、施工、监理加大抽检频率,不能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配合比调整要及时进行验证。
3、加强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持证上岗、更新仪器设备、为生产提供及时、科学、准确的试验数据,严防数据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