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位于椹川大道的湛江外加剂厂因用高污染燃料煤作为燃料,产生锅炉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多次被环保部门限期整改,可至今仍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清洁能源的改造,市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湛江外加剂厂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主要产品是高效减水剂,主要原材料是工业萘、甲醛、烧碱、硫酸。该公司排放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气主要由一台锅炉燃煤产生,经水膜除尘后高空排放。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冲灰水,经沉淀后经市政管道流入南柳河。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煤作为燃料,产生锅炉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影响市民的居住生活环境。
湛江市环保部门分别于2011年10月10日、今年1月20日和6月21日,对湛江外加剂厂作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明确指出,该企业使用高污染煤作为燃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2004年10月14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区的通告》中关于“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分期分批完成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的规定;责令企业按照时限完成锅炉燃烧清洁能源的改造,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从环保部门发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至今,湛江外加剂厂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清洁能源的改造,目前,该企业已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