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9号)、《菏泽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菏泽人民政府令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近日由菏泽市推广散装水泥办公室结合县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考评。现将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1)基本情况:当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立了混凝土管理机构,基本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和标准规范,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材料试验和混凝土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生产设备比较齐全,工艺流程基本能得到有效控制;都建立了企业内部专项试验室;有车辆清洗设备、外加剂存储仓和砂石堆场。
(2)存在问题:有的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过程控制未严格按程序执行。企业内部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到现场。混凝土的生产过程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只表现在文字上,贯彻实施不严,个别企业试验室的专业试验人员不足,专业技能尚需进一步加强;大部分企业砂石料场混堆现象严重,不同粒径砂石均不同程度存在混堆现象。大部分企业厂区扬尘较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二、检查意见及要求
(1)应加强原材料的进场检验。严格按进货检验批次对原材料(包括粉煤灰和外加剂)进行检验。堆料场应设置隔离墙(鼓励企业对骨料场进行全封闭),杜绝砂、石材料混堆现象。
(2)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记录,对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送检,确保量值传递过程准确。
(3)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分门别类,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上岗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4)应增加安全防护措施。操作室内要安放消防器材,料场上料处增加防护栏,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5)应加强对厂区环境卫生的治理。减少扬尘,做到环保节约,发展绿色经济。
三、检查总结
本次检查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运营管理规范化的专项检查,希望各企业对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运营各项管理规范化,共同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