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关媒体就全进重工天津分公司泵车赔偿案进行了有关报道,本网于7月29日就此事发表了”由全进重工天津分公司泵车赔偿案引发的思考”一文。此文发布不久,引起了各方关注,尤其是全进重工(天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致电本网,并于8月5日向本网发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告知案件进展情况。
在此份由全进重工(天津)提供的民事裁定书中,该公司表示将就此事向法院提出再审。
公司提出再审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两点:一、二审法院依据被申请人胡某提供的伪证做出的事实认定有误,缺乏证据证明;二、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指令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次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附法院裁定书:
编者后按:目前从该公司发来的裁定书上获知,此案件并没有结束。在这起纠纷案中,追究谁是谁非?对关注该案件的业内人士来说已无意义,但作为业内知名企业的全进重工天津分公司来说,有义务公开事情真相,是也好,非也罢,以便让更多关心该事件的人更多地了解一个真实的全进重工。作为行业媒体,我们也希望在这次风波中,全进重工能以大企业的风范客观地面对公众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