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通知》规定, 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区开始施工图设计图审的所有新开工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和搅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砂浆。
《通知》要求区发改、住建、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强化联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严把项目备案、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及现场监督等环节。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列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范围内的新开工项目的监督管理,尤其对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即责令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相关计划,及时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情况要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特别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