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集装箱、投资公司:
2010年3~5月份,工程监督总站组织对20个在建铁路项目(合蚌、沪杭、宁杭、汉宜、武孝、武黄、武咸、兰渝、成绵乐、贵广、南广、向莆、衡茶吉、西平、西康、天平、大瑞、渝利、韶赣、蒙河)的施工进场原材料进行了一次抽样检测,检测项目为砂、碎石、减水剂,共取样803组,其中砂267组、碎石267组、减水剂269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的20个项目中17个项目检测结果存在不合格指标,共有45组砂、54组碎石、66组减水剂不合格。砂、碎石问题比较突出的建设项目为:武汉至咸宁城际抽检10组,不合格10组,不合格率100%;汉宜铁路抽检34组,不合格25组,不合格率73.5%;西康二线铁路抽检18组,不合格13组,不合格率72.2%;天平铁路抽检12组,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50%;武汉至黄石城际抽检14组,不合格7组,不合格率50%;大瑞铁路抽检18组,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33.3%;西平铁路抽检20组,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30%。减水剂问题比较突出的厂家为:山西黄河新型化工有限公司抽查3组,不合格3组,不合格率100%;安徽中铁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抽查2组,不合格2组,不合格率100%;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抽查2组,不合格2组,不合格率100%;北京世纪海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抽查9组,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66.7%;福州创先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抽查3组,不合格2组,不合格率66.7%。
二、处罚
1.对砂、碎石质量问题较多的武汉至咸宁城际、武汉至黄石城际、汉宜铁路、西康二线铁路、天平铁路、大瑞铁路、西平铁路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武汉、西安、昆明、兰州等铁路局对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结果报部相关部门。
2.对以下砂、碎石质量问题突出的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路通报批评:中铁11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至咸宁城际2标)、中铁19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二线铁路3标、天平铁路2标)、中铁12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二线铁路2标)、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宜铁路6标)、武汉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武汉至咸宁城际2标)、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康二线铁路2标、西康二线铁路3标)、甘肃铁一院监理公司(天平铁路2标)、河南长城监理公司(汉宜铁路6标)。
3.对减水剂抽检问题突出的山西黄河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海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州创先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外加剂产品,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2010年8月19日及以前公告,含正在招标尚未发中标通知书的所有物资招标项目)。对检测不合格率也较高的浙江五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法拉德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特密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深圳市迈地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山西桑穆斯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巴斯夫化学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八家减水剂厂家予以通报批评。以上企业的产品由原产品认证检测单位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1. 所有进场不合格原材料不得使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抓紧组织整改。
2.对砂、碎石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进一步复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过程控制力度,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对于砂、碎石碱活性指标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检算混凝土总碱含量,并根据标准规定进行抑制碱活性试验,全面满足规定条件时,方可使用。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砂、碎石生产设备、工艺检查及进场检验,有效控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粒形等。
3.各建设项目要高度重视减水剂产品质量,严格执行铁建设〔2009〕152号文中“减水剂含气量≤3.0%”的规定,建设单位要组织标准的宣贯和落实,规范工艺控制,确保现场混凝土达到质量要求。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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