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纳税人,本应按产量和收入缴税,但也有人对此动起了歪脑筋。济南市中区一家混凝土生产厂家,为了少缴税,做低公司账目上的混凝土产量。不过,税务人员通过查看该公司的水电费等办法,测算出了这家企业的真实产量和收入。在大量数据面前,企业最终承认了其漏税问题,并补缴10万元税款。
财务总监算不清账让人生疑
济南市中国税局日前在对辖区内的混凝土行业例行检查时,发现山东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对账目记载的产量、收入躲躲闪闪,闪烁其辞,有的财务人员竟然难以回答固定资产按年限折旧扣除的方法,税务检查人员觉得该企业很可能有问题,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税务人员开始暗中关注这家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总结混凝土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发现混凝土生产离不开水电的耗用,于是决定先从该公司的用电量上下手,查看该公司是否有问题。税务人员调阅供电公司开具的用电发票发现,这家公司生产用电的支付金额是195977.98元,耗用的电量是195978度,按照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电量是3.5度计算,该公司的混凝土产量大约应为55993.7立方米,然而该公司账目上记载的产量为55290.3立方米,比税务部门的测算量少了700多立方米。也就是说,生产销售这700多立方米产品,厂家并没缴税。公司很可能存在隐匿收入和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不当等问题。
原料用量也是税收测算证据
在进一步调查取得资料后,税务人员又对这家企业原材料耗用数据进行测算。经过层层数据分析,测算出这家公司生产的各型号混凝土使用水泥的总量应为21492.238吨,根据企业账目上记载的混凝土生产量为55290.3立方米,得出生产单位混凝土所需的水泥消耗系数是389千克。而企业公司账目上记载的水泥耗用量却是21907.2吨,如果按照这个数目计算,则得出该企业的混凝土生产量应为56316.7立方米,与该公司账目上记载的数据有较大出入。而经过对各项原材料和水电费用指标的测算,检查人员发现,测算得出的产量均高于该公司账目上记录的产量,差额从700立方米至1200立方米不等,各项数据均指明存在企业少计收入情况。
在调查数据面前,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存在偷税漏税问题。经过税务部门评估科、评估分局、区局的“三级”集体评审复查后,这家混凝土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7612.65元,企业所得税117278.16元。并按规定加收增值税滞纳金2580.25元、所得税滞纳金9382.25元。
国税部门建立行业评估模板
济南市中区有不少混凝土生产厂家,混凝土生产因此被税务部门列为检查的重点行业。在对上述这家企业的检查中,税务部门还通过对济南各大混凝土企业的走访调查,研究出了一套该行业的“评估模板”。以后再遇到此类行业案例,评估人员可以通过模板标注的风险点逐点、逐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实施评估时有章可循。记者看到,这套模板总结出了混凝土行业生产流程和工艺简单、原材料和产品品种单一、能耗相对固定、产品存放时间短、销售方式相似、客户和供应商相对固定等特点,并指出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及时结转收入情况,是否存在价外收入未计收入情况,是否存在工程自用产品未视同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居民自建房或其他不需发票的个人使用未计收入情况”四种情况是企业缴税高风险点,而企业收入的真实程度,被列为评估的重中之重。
记者了解到,济南税务部门目前已经在金融、医药销售、机械加工等众多行业使用行业评估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