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日前下发《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泰安市提出,从2013年起,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保障性住房比例不低于10%,并在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行评价标识。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从规划设计到建设使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泰安市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图纸审查、过程监管和节能认定评审,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和新型结构体系,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和可再生的绿色环保材料。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围绕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泰安市把绿色建筑推广列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在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实行优先入选、优先推荐或适当加分,充分调动城乡规划、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