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拌砂浆行业各企业,应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入当地预拌砂浆事业的发展,应以推动预拌砂浆产业发展为己任,不断创新、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促进行业发展。
二、企业要有宽广的胸怀和建立良好的风范,稳健经营,严控风险,企业之间应建立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和谐关系,以自身的优势参与竞争,不能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贬低。各企业应自律经营行为,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企业间应加强沟通,团结合作,在遇有设备材料供应困难时,相互间应鼎力协作,确保合同兑现,维护行业信誉。
三、企业在竞争中应追求最高的性价比,交付用户的产品将质量放在首位,自觉按标准生产,不得相互哄抬价格和恶意降价,不得以价格低廉为由将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倡导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企业应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抵制需方恶意拖欠货款,特别是设备制造企业,不得随意让需方拖欠货款,从源头杜绝“空手套”的企业产生,有效维护各地新增投资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五、各企业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对于少数资信不良的企业相互之间进行告知,也可向行业协会举报,避免同行重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保护各企业的正当利益。
六、各会员单位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七、各会员单位应尊重他人享有的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包含使用其他权利企业的文献、图片、资料等);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志;不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
八、各会员单位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九、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要求协会进行调查,协会也可以直接开展调查。
十、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阻止违反公约的行为,并责令消除影响。
2.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3.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4.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反公约的行为。
5.将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次违反公约、情节严重的会员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本规定经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通过,自2012年12月12日起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