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北省政府召开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近日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对鼓励和扶持散装水泥发展的具体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建设及技术改造,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贴。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建设项目,要按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此外,还对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非预拌砂浆的范围以及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非预拌砂浆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的规定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