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财政局、房管局近日共同发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通知,今后,西安市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补助奖励条款。从11月起,西安市辖区内1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项目也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通知明确了多项优惠举措,取得国家、省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简化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二、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补助45元、80元;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西安市还将实行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依据星级分别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10元、20元。
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项目,补助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商品房住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补助奖励资金的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开发建设单位要在“购房合同补充约定”中载明具体补助奖励标准、面积和补助奖励资金数额,抵扣购房款项。该补助奖励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兑付给业主,待建设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审并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按照财政属地管理区域,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审核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此外,西安市还将推行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凡区域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区,除享受中央财政5000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补助奖励外,西安市将再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