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和县消费者协会石杨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建房消费纠纷,混凝土公司最终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5万元。
10月11日,家住安徽省全椒县尚武镇的赵先生在和县石杨镇一家混凝土公司,购买了一批标号为C20的混凝土,用于房屋建设。可房屋建设过程中,却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出现瑕疵。赵先生找到混凝土公司要求赔偿,对方百般辩解不予赔偿。万般无奈之下,赵先生向和县消协石杨分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调查,并找到和县质监站请求对该批次混凝土进行检查。经和县质监站检查,该批次混凝土实际标号为C15,为不达标产品。经石杨消协分会调解,混凝土公司答应赔偿消费者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