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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安徽省散办
核心提示:《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10月29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减少袋装水泥在装卸、运输及现场搅拌等过程中给周围环境带来的粉尘和噪音污染,并可节约水泥包装所需木材。草案提出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散装水泥生产、储存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维修等,符合相关规划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项目核准、用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利用粉煤灰、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编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符合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8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有关部门进行生产项目审查时,应当征求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意见;未达到发放能力要求的,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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