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新华网等媒体刊发《一纸公函惹事端——揭秘安徽枞阳一项荒唐的政府承诺》文章,对枞阳县天筑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予以报道。我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对该文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07年5月,因当时招商引资和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需要,该县向霁玲公司承诺10年内不再批准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2011年5月,客商李友东等在知晓该承诺内容和县政府态度的情况下,不顾县直有关部门的多次劝阻,擅自开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并于2011年底投产。由于该项目用地违法、建筑违法、超范围生产经营,我县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天筑公司于2011年8月向安庆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我县政府办公室给霁玲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违法,并依法撤销该承诺函。安庆市政府于2011年11月驳回了天筑公司行政复议申请。2011年12月5日,天筑公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我县政府办公室给霁玲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无效。市中院于2012年1月开庭审理此案,2月作出中止诉讼决定。2011年12月20日,天筑公司又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我县发改委对其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予以备案。2012年3月13日,市中院判决我县发改委对天筑公司拟投资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予以备案。5月3日,我县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此后,天筑公司要求利用原项目用地为其补办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手续,但由于该宗地块的转让属非法买卖,涉嫌刑事犯罪,并已进入司法程序处理,致使目前无法办理用地、建设等手续,这和我县2007年的承诺函没有任何关系。
2012年7月12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向有关媒体介绍情况时,全面阐述了该县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天筑公司建设问题的基本态度。下一步,该县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天筑公司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新上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枞阳县政府新闻办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