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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青海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提示:关于2012年青海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是现代建筑业文明生产和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动建造方式的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对以往工作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现制定2012年全省发展散装水泥重点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稳中求进。以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以完善散装水泥发展政策法规为保障,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支持,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经济杠杆作用,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促进小康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二、预期目标

  2012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600万立方米以上。全省水泥散装使用率达到46%。其中,西宁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5%以上,海东地区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35%以上,海西州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26%以上,黄南州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5%以上,海北州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5%以上,海南州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5%以上,其它地区加强开展散装水泥、城市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理顺体制机制 

  2012年,以完善散装水泥发展政策体系建设为重点。促进《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尽快出台,开展《青海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及调研工作。积极指导各地制定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

  (二)继续强化发展散装水泥目标管理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中,同时将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供应量目标任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缴目标任务、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任务、农牧区发展散装水泥目标任务纳入考核范围,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利用青海省散装水泥信息网络平台,做好散装水泥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散装水泥的统计资料上报及分析等工作,各类统计结果将作为今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依据,进一步加强各地住房建设部门推散力度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从使用环节入手,创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我省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散装水泥“十二五”规划纲要和2020年发展展望》。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职能,加大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工作,积极扶持地方制定相应的引导和鼓励办法,以散装水泥的使用为切入点,从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大力开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城(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加快西宁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步伐,积极引导格尔木、德令哈市培育预拌砂浆生产应用市场,进一步扩大城市“禁现”范围。加快推进“禁现”市场体系建设,形成行业市场竞争有序、发展健康、运行规范的新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四)继续坚持示范引导,积极推进农牧区散装水泥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实施意见》。利用基层供销社、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流通资源,开展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工作。指导、扶持水泥企业面向各地县城及农牧区乡镇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扩大预拌混凝土面向农村的应用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散装水泥,继续扶持和规范散装水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农牧区散装水泥物流配送运营模式,使我省农牧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

  (五)抓好科技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监督指导各地执行《青海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制定我省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定额标准,为工程建设监管提供依据。继续开展青海省散装水泥生产、运营服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完成散装水泥物流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建立健全散装水泥发放、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运营监管体系。发布实施《青海省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技术规范》,完善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网点设备设施考核标准、成本核算体系、物流模式、服务规范。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散装水泥配送标准体系,提高散装水泥行业科技水平。

  (六)严格专项资金征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

  协调指导全省各地区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工作,扩大专项资金征收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退返工作。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专项资金征收工作流程及操作要点,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公开透明。严格征收管理工作,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禁止随意减免行为,提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加强对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投入效益,保证专款专用。继续保持对水泥企业、农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网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散装水泥技改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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