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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山东新闻网
核心提示:山东聊城市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外墙保温等工程应停止施工

  近日,聊城市气温持续降低,冬期施工来临,为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确保主体结构安全,避免出现质量隐患,聊城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进入冬期施工状态后,内外墙抹灰、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及其他湿作业施工等质量受低气温影响较大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应停止施工。

  通知要求,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均应编制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报当地质监机构备案;凡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不具备冬期施工措施的,均不得进行冬期施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气象资料,提前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塑料薄膜、毛毡、外加剂等保暖防冻及遮挡寒风物资材料;防止工程因气温突然下降遭受寒流袭击或产生冻融循环造成冻害。

  进入冬期施工状态后,内外墙抹灰、涂料(油漆)楼地面、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及其他湿作业施工等质量受低气温影响较大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应停止施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冬期施工期间继续生产的,应按要求编制冬期生产方案,冬期生产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质监机构备案;严格落实冬期施工生产措施,凡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冬期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强行生产、供应。

  在解除冬期施工后,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冬期施工的工程实体部分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必要的无损或局部破损检查等手段排查,进一步复核混凝土、砂浆强度、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各项质量指标是否能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异常,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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