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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建委
核心提示:大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除工程结构隐患,市建委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在全市开展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冬期施工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相关单位资质、相关人员(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土建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在岗情况,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冬期生产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等。

  (二)相关资料情况

  冬期施工方案及审批情况,冬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记录等监理资料,钢筋焊接施工记录,混凝土运输时的保温措施,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量记录,冬期施工测温记录(大气温度测量记录、砌筑砂浆和材料测温记录、混凝土出机测温记录、混凝土交货测温记录、混凝土出罐、浇筑及入模测温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混凝土、砂浆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外加剂的合格证和认定证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冬期生产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混凝土生产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等相关资料情况。

  (三)工程实物质量

  施工现场物资、设备、人员冬期施工准备工作,地基土防冻处理情况,钢筋的外观质量和焊接质量,焊条或焊剂的质量控制,钢结构中负温焊接工艺执行情况,焊缝无损检测情况,高强螺栓连接检测情况,混凝土、砂浆同条件试块留置、养护情况,砌体材料表面污物、冰雪处理情况,混凝土构件测温孔的布置情况,混凝土浇筑后保温养护措施实施情况。混凝土表面是否有受冻现象,已施工完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检查过程中如有正在进行混凝土施工的工程检查组将在生产现场或混凝土浇筑现场进行坍落度抽查,并随机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进行强度抽查。

  三、检查依据

  (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技术规程》、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市建委成立冬期施工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曲 平   市质监站站长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市质监站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冬期施工工程检查工作,并对其它各区、市、县(先导区)的冬期施工工程和冬期混凝土生产质量进行抽查;其它各区、市、县(先导区)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冬期施工工程和冬期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冬期施工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为各检查组对冬期施工工程和冬期混凝土生产质量进行检查;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市质监站检查组对其它各区、市、县(先导区)内的冬期施工工程和冬期混凝土生产质量抽查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为各检查组对冬期已施工完成工程进行检查;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市质监站检查组对其它各区、市、县(先导区)内的冬期已施工完成工程抽查阶段。

  (二)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总结

  第一阶段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总结,各区、市、县(先导区)检查组于2011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质监站。

  第二阶段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总结,各区、市、县(先导区)检查组于2012年3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质监站。

  各区、市、县(先导区)检查组对本辖区内两个阶段冬期施工工程检查总结应包括检查数量、检查中共性问题、较差工程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情况以及检查组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六、问题处理

  (一)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成各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二)检查组在检查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应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房地产诚信网上予以公示。

  (三)市质监站检查组对在各区、市、县(先导区)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单》。

  (四)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七、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工程和冬期生产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冬期施工重要性的认识,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二)各地区要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前做好物资、设备、人员等冬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抓好施工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严格实行对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制度,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要求。

  (三)各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对冬期施工工程进行自查自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

  (四)对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一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二是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复核意见和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认真检查并重新组织验收,各检查组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直至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五)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对冬期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制定具体的冬期生产保证措施,并对生产、运输、交货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另外,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冬期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冬期生产计划分别报送所供混凝土工程所在地质监站和市质监站工程技术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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