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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水剂行业因竞业限制问题再起风云——浅议弗克员工纠纷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王雅琪
核心提示:减水剂行业因竞业限制问题再起风云——浅议弗克员工纠纷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强有力的手段。现代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信息和技术的竞争,单纯的资源优势与地理优势已退出了主要位置,而信息和技术,便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秘密。近日,一场有关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官司在中国减水剂行业内掀起了巨浪。

    
    【拓展点击浏览:弗克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弗克纠纷案民事调解书  弗克纠纷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事件详情点击:弗克员工给外企的一封公开信 】信息来源:http://www.fuclear.com/newsshow.asp?id=164&type1=2&title=弗克员工给外企的一封公开信%20News
     

    【案件由来】

    员工张太龙与弗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研发中心经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09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19日止。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作为该份《劳动合同书》附件,其内容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第3条明确约定“乙方(即张太龙)在离职后后3年内受到以下竞业限制:1)不得进入从事、经营与甲方(即我司)产品相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第7条约定“如乙方违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2)将由于乙方违约获得的经济利益归还甲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全部费用;3)赔偿给甲方违约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张太龙在工作期间,因自身性格问题及工作能力问题,造成研发中心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按期完成产品研发任务。弗克公司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7日免去其研发中心经理的行政职务,但保留其研发工程师的职务与相应待遇。同时,张太龙在任职期间,公司为了帮助其安居乐业,于2009年11月30日无息借款10万元给张太龙购买个人住房。张太龙在购买住房后一年,于2010年9月30日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在公司尚未作出答复之时,于2010年10月11日在未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同时向公司所借购房款的归还事宜未作任何解释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到公司上班。其间因张太龙变换了联系方式,弗克公司在无法获知其去向的情况下,2011年1月公司花费巨资委托相关调查机构进行了寻找,却发现张太龙已在江苏镇江一家外企控股的同行公司工作,严重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弗克公司于2011年5月开始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仲裁等机构起诉张太龙,要求张太龙归还购房借款和赔偿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
 
    【张太龙先生声明】
 
  自中国混凝土网刊登出此事件后,中国混凝土网收到张太龙先生的邮件,要求将他个人声明刊登在此处,供大家参考!
   
  关于弗克公司隐瞒事实做出上述描述,本人做如下声明:
  1、 经苏州劳动仲裁委裁定,本人没有违反《竟业限制协议》;相反,离开弗克公司后尊重其知识产权,从事完全不同的工作领域;
  2、 关于《弗克纠纷案民事判决书》中提到的10万元借款,本人从始至终没有异议。离职后主动向弗克公司提出偿还欠款。由于弗克公司拒绝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从2009.9—2010.10的劳动报酬,造成最终结果。
  3、 从弗克公司辞职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在与弗克公司老板傅雁沟通得到允许后,才离开公司。离职后一直保持与弗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有电话记录和邮件为证)
  4、《弗克纠纷案民事调解书》中所涉及的“离职手续”、“补偿金”、“道歉函”等环节,是本人在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时满足弗克公司提出的满足其内部管理需要所做的让步。真实而详细的细节请见《弗克纠纷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5、 弗克公司单方面违背自己在《调解书》的承诺,扭曲事实。本人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弗克公司对张太龙申明的看法】

  对于此次事件当事人张太龙先生给中国混凝土网发来的个人声明,弗克公司又来函表达公司的看法,现将弗克公司的来函全文发布点击:弗克员工纠纷案双方争执不下 又添新看法——弗克对《张太龙的申明》的看法
  

  【砼网点评】
 
  竞业限制并不是反对人才流动,企业通过对劳动者离职后择业范围进行合理限制,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并能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而且还能够建立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发生。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附属《竞业限制协议》后,那么理所应当按照协议办事,不论另一家公司提供的职位待遇有多优越,都应有履行当时签订协议的责任。

  在这一件案子中,可能是由于中外企业双方对于劳动竞业限制协议书理解不同,外企控股的外加剂公司对于国内竞业限制的不了解,加上员工本人对竞业限制协议的不重视,从而引发了这场官司。结果虽然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认定了被告的行为对弗克公司造成了不便和一定的影响,结果被告补偿了弗克公司1万余元,弗克公司不再追究竞业限制问题及被告用人单位责任,但由于这场官司给外加剂企业以及行业内的员工都有警示作用。

  中国混凝土网认为,当员工涉及到公司的某种利益与机密的时候,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特别是在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之后,更应谨言慎行。一个巴掌拍不响,在竞业限制的背后,有多少人不是为了利益二字,而一些企业却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挖掘人才资源,目的很有可能就是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甚至为违反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跳槽的员工提供保护伞,采用各种诡辩技巧,为违约者开脱责任。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案件中的跨国企业身上。自中国发展以来,外国企业在中国一直是受尊敬的,一直是国内企业学习的榜样,而他们也一种骄傲的卫道士的角色出现,对中国存在的种种乱想加以批评和指责,使得中国的企业都认为跨国企业是极守规矩、具有极高水准的企业。而在此次案件上,对于已经被长期规范化和市场化的中国,某些国外企业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及利益,违反了本身的企业道德底线和健康的运作模式,彻底颠覆了以往的正面形象。 

  案件中,涉及到的企业是两家知名外加剂企业,虽然我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的现状是规模小、设备简陋、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具有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企业较少。而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在我国属于一个朝阳行业,未来发展不可限量。各跨国公司都看准中国新兴市场这块利益蛋糕,纷纷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同行企业同台竞争。个别跨国企业在将先进的企业文化与产业技术引入国内的同时,不能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有所迷失,我们希望这些跨国企业在各方面做好各方表率,企业如何留住人才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而作为公司员工在遵守职业操守的同时,也应多一份责任、多一份坚定。

  【竞业限制相关法律】 竞业限制 

               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相关竞业限制条例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规定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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