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1年9月29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 说明
上海化工研究院(评价机构)受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年产0.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0.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金山工业区金轩路66号
(3)项目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项目内容:新增聚醚生产车间、切片车间、包装车间、储罐以及其他配套公用设施。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自信息发布起10日止。
4 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上海化工研究院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6号
(3)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345号8号楼
(4)联系人:朱工
(5)联系方式
电话:021-52815377转1686; 传真:021-62643893
E-mail:sricieia@kyd-eng.com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对于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及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6 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环评机构发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方式请见第4点。
(2)反馈时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7 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信息发布起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