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青年报》以《政府一纸承诺让2800万元投资“卡壳”》为题,对枞阳县天筑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反映事实比较清楚。现就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在国家、省、市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政策背景下, 2007年,我县引进枞阳县霁玲公司投资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为促使该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当时县政府综合考虑我县商品混凝土产业规划、市场需求量和其他县做法,承诺在10年内不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霁玲公司入驻枞阳以来,在落户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均达到了县政府要求。因此,我县也一直坚守当初的承诺,婉拒了多家想来枞阳投资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的客商,至今没有批准新上第二个同类项目。
2010年,我县官埠桥镇引资建设一新型建材生产项目,并为该项目落实了近50亩的集体建设用地。投资之初,县政府即告知投资商由于县政府对霁玲公司的承诺,不能在枞阳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该投资商当时也口头承诺不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只建设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2010年5月,官埠桥镇政府请求对该投资商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进行备案,县发改委予以批准,但该项目至今未建设。2010年7月,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该投资商自行开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并于2011年注册成立了天筑公司,着手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县直有关部门多次劝导投资商停止建设,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但该投资商始终坚持继续投资,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基本建设到位,只因缺少批准手续,无法进行生产经营。
为妥善解决天筑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我县就该项目备案与霁玲公司多次进行协商,但霁玲公司态度坚决,强烈要求县政府遵守“在10年内不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一直不同意我县批准该项目备案。由于县政府对霁玲公司承诺在前,考虑到政府诚信和公信力问题,我县目前无法为天筑公司补办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