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泸州市将正式实施《泸州市预拌砂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主城三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预拌砂浆使用量在300吨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应当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移动搅拌等砂浆搅拌机械。泸州住建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泸州“创卫”成果。
该《办法》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主城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内施工现场全面“禁现”,即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模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而预拌砂浆的推广将是泸州市建筑施工技术的第二次革命。这也是泸州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推进建设领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巩固“创卫”成果、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治理“工地乱象”等现象。而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