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了太多的伤心,经历了太长的等待,遭遇一年多的波折,上海虹宁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80多名职工阴郁了许久的心情终于透进了阳光。在上海市总工会和长宁区总工会的联合帮助下,他们日前拿到了被拖欠一年多、总计约340万元的工资及其他款项。
原为国有企业的上海虹宁混凝土公司于2002年转制为私营企业,公司老板由于经营无方,企业每况愈下,不仅企业转制时应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一直拖着未付,更让职工心里发急的是,企业还拖欠了职工去年5个月共计30多万元的工资,职工差旅费等各类费用也得不到报销。后来,公司的法人代表出走,职工的50万元集资款也跟着没有了着落。眼看着80多名职工的生活一个接着一个发生了困难,一直都在努力苦苦寻找老板的公司工会主席陆玉清,无奈之中向上级工会求助。
接到基层工会和职工的求助,长宁区总工会立刻拉响了“法律援助”的警报,工会法律工作者随即分赴企业、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是如此复杂:注册于普陀,党群关系在长宁,而生产工厂又在嘉定。这样复杂的关系,注定了这是一起极为复杂的劳动侵权事件,致使职工为此奔波一年都无果。
2005年9月下旬,上海市总工会派出了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索瑜、葛志芳两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代理这一案件。9月28日,陆玉清等80多名职工正式申请仲裁,要求虹宁混凝土公司支付所欠的工资、报销费用和近百万元转制补偿金等共计340万元。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了这一案件,裁决虹宁混凝土公司偿还所有欠款,承担案件仲裁费,并在清偿完毕后为80多名申诉职工办理退工手续。然而,令人大吃一惊的是,当嘉定区人民法院打算强制执行裁决,将公司资产变卖清偿时发现,虹宁混凝土公司除了欠薪,还欠有其他债务,而公司资产也早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6个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变卖,仲裁结果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当陆玉清等80多名职工以为“赢了官司还是讨薪无望”之时,工会再一次站出来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2005年12月22日,上海市总工会、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要求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办法优先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其它法院协调,于今年7月将虹宁混凝土公司整体拍卖。
在得知整体拍卖成功后,长宁区总工会主席高建华和长宁信访办主任一起主动与嘉定区法院执行庭取得联系,将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被欠薪的80多名职工。
“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是工会伸出了援手,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拿到工资的80多名职工激动地连声称谢。